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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更换执行员制度有效化解执行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03:26:39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效防止执行积案和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实行更换执行员制度,力克执行难。今年来,该院一改过去执行案件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未执行完毕的由执行员制作《案件延期执行审批表》,经局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批后由原执行员继

  为了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效防止执行积案和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防城港港口区法院实行更换执行员制度,力克执行难。

  今年来,该院一改过去执行案件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未执行完毕的由执行员制作《案件延期执行审批表》,经局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批后由原执行员继续执行的做法,要求执行员严格执行期限,简易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普通案件在6个月内结案。对超过执行期限无正当理由未能执结的,案件原执行员将停止执行,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由执行局内部协调安排其他执行员执行,更换执行的次数纳入执行员个人年度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如出现执行员收案后有证据表明或当事人合理怀疑执行员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申请经查证属实的,依程序进行更换案件执行员。此外,该院还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执行员与被执行人对立情绪严重、需并案执行等情形的,执行员可自行申请更换案件承办人。

  该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今年1至11月,该院执结案件130件,执结标的金额达1841.212万元,在所执行的案件中未有一起案件须更换执行员。

  (通讯员:廖思钧、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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