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重庆城口一山民造火药枪判刑一年

重庆城口一山民造火药枪判刑一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21:01:24 人浏览

导读:

为了对付糟蹋庄稼的野猪,重庆城口老农张某私造火药枪。城口县检察院认为张某造火药枪确系生活所需,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向法院发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近日,当地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依法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

  为了对付糟蹋庄稼的野猪,重庆城口老农张某私造火药枪。城口县检察院认为张某造火药枪确系生活所需,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向法院发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近日,当地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依法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查,张某和老伴居住在城口县东安乡鲜花村的半山腰。这里山高路远,人口稀少,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辛。近年来,野猪经常糟蹋、毁坏庄稼,老张做稻草人、放鞭炮、轮流值守等招数,都已不起作用。为了不让辛苦种植的庄稼被糟蹋,面对强悍的野猪,老张决心“动真格”。今年年初,他躲在家里“闭门造枪”,没想到造出的火药枪居然在对付野猪时发挥出了威力。

  张某非法持枪被公安机关发现后,直诉到城口县检察院。为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具有免于或从轻处罚情节,检察官冒雨前往近百公里的被告人所在地,走访了派出所民警和村社干部,了解到张某自制枪支的确是为了防范野猪侵害庄稼,迄今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近日,城口县法院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同时,检察官在庭后提醒张某,除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系违法犯罪外,野猪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得私自任意捕杀。张某对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感激不已。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城口县地理位置偏僻,是典型的高寒深山区,森林覆盖率广,尤其是推行退耕还林政策后,消失多年的野猪等又频频出没。山区农民出于狩猎爱好和保护庄稼的需要,私藏火药枪支比较多。

  据统计,近3年,该县审结各类涉枪犯罪案件多达226件231人,占到刑事案件总数的40.3%。公、检、法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均进行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分别采取直诉、不起诉、缓刑等方式,从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一体。

  以上文章由法律快车 刑法 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