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生多起民间融资携款潜逃事件
导读:
今年9月以来发生在浙江温州的企业主“跑路”风潮如今已蔓延到了江苏。近来,江苏媒体接连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资、携款跑路的事件,均由民间融资引起。
面对这些异常活跃的民间融资行为,相关部门在其运行规则、利率标准、风险防范等方面却往往监管不能到位,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面对接连不断的跑路风潮,我们该做哪些反思,民间资本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最近,镇江句容市后白镇居民王某,以开办工厂的名义,向同镇38户居民借款1000余万元,并承诺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随后全家携款离开,这让借了钱给他的人们焦急万分:
债主:(借钱的时候有没有说有什么利息)他说了给利息的,2分利息,有2分利息,有3分利息(是每个月吗)是的,但是他没有给,他把钱拿到就跑了。
同样在在连云港市墟沟,某幼儿园园长以开办幼儿园的名义向80多名学生家长借款2000余万,随后便不见踪影,他向家长承诺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学费。
学生家长:他现在借了钱就跑了,我借的少,借了大概十几万块钱(你借他钱他要给利息的吧)不要给利息,就是我们家小孩在里面上学不要给学费了。
目前,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温州人徐先生在南京从事民间借贷生意已有5年,他告诉记者,这类非法集资、携款跑路事件的发生与活跃的民间融资市场有直接关系。
徐先生:我有个同学,也是做这一行,他在银行用房子抵押,贷了一年才贷下来,而你去典当行,人家手续很快的,做个交接,把房子过一下,第三方签个字(所以很多人愿意走民间借贷这个)嗯,快,民间借贷一般都是针对中小企业。
国家规定,公民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间借贷实际的利息远高于此。记者采访了37家所谓的贷款公司和个人,月利息在5%的占14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达到12%,这些人在在交付借款时会把利息从本金中扣去,然后在借款合同上写上本金金额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息。
对此,南京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茂通律师认为,国内对公民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而对注册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也给予了发放贷款的权利,但不允许从民间吸取资金。可是,中小型企业对民间资金又有迫切的需要,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打法律擦边球,导致一些违法事件发生,而法律监管在这一块实施难度很大:
田茂通律师:小额贷款公司是刚出来的,达到一定条件的,他可以对外贷款,但是不允许吸收存款,对存款没有放开,(民间借贷现在国家有没有什么部门来监管)没有,民间借贷不是监管范围,这个东西很难监管,只要不申报,你怎么监管,谁又知道这个事。
2010年5月13号,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构建民间资金规范、有序的流动渠道,老百姓手里的钱才能多一些流动的方向,抵抗非法集资的诱惑,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会迎来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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