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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警惕“提供股票信息”电信诈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07:29:29 人浏览

导读:

福建省连城县法院日前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15名被告人获刑。法官提醒说,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以“提供股票信息”为由,骗取股民交纳“会员费”,“信息费”等,公众需警惕该类诈骗手法。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间,福州市仓山区的

  福建省连城县法院日前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15名被告人获刑。法官提醒说,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以“提供股票信息”为由,骗取股民交纳“会员费”,“信息费”等,公众需警惕该类诈骗手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间,福州仓山区的陈宗昭等人在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等地租用办公用地、天翼无绳电话、电话卡并购买办公用品(电脑、笔记簿等)、招聘话务员,设立尚未经过工商等部门注册和许可的 “丰韬投资公司” 和“长盛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股东、管理人员、话务员组成,股东负责提供股民联系电话、提供股票信息、培训话务员及管理账目和分发工资等;管理人员负责取款、招聘话务员及话务员现场管理等;话务员负责打电话给全国各地股民,虚构公司有20多亿元的资金、拥有60多名分析师的专业团队、且与全国各大证券公司分析团队保持密切的联系、有非常及时和准确消息来源、还有一大批长期稳定老客户的长期合作,欺骗股民很容易拉升一支股票,保证股民每月有资金量25%以上的收益等,骗取股民会员费和信息费。

  法院审理查明,截止到案发,该诈骗团伙骗取股民会员费和信息费人民币49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诈骗团伙主犯、被告人陈宗昭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14名同案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8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延伸阅读:诈骗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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