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黑老大”樊奇杭赌资 重庆女子获刑2年5个月
导读:
男友是“黑老大”樊奇杭的一个手下,万州女子香香(化名)按男友的要求办了一张银行卡,专门为樊奇杭存放赌资。眼见樊奇杭和男友被送上法庭,她将卡里75万元转到家人账上,“醒悟”后又去投案自首。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因有自首情节,法院对香香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
香香,1986年出生,结交的男友吴名山(另案处理)是“黑老大”樊奇杭团伙的成员之一。2009年6月8日,男友接到樊奇杭一个手下的指示:“以他人名义办张银行卡,将重庆某大酒店赌场的相关资金存入卡内。”
接到指示后,吴名山让香香找一张空闲的银行卡。同年6月11日,香香找舅舅要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并于次日到江北观音桥交给吴名山。之后,樊奇杭的手下先后分5次共存了75万元到该卡上,而该卡最后通过他人交给潜逃中的樊奇杭。
2009年7月,吴名山被抓。获得消息后,香香突然想到之前那张银行卡,随即到银行去查询,发现卡上余额高达75万元后,她采取挂失、补卡、修改密码等手段,通过转账、取现、另存等方式将钱转到其母亲的账上。
去年1月,香香旁听了樊奇杭、吴名山等团伙涉黑案开庭后,得知那笔钱属于樊奇杭等人犯罪所得,便于同年3月给樊奇杭的一个手下转账40万元。去年8月25日,“醒悟”了的香香走进万州区高笋塘派出所,主动向民警如实交待了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经过。5天后,公安机关在侦办其它案件中,发现此案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1日,香香被警方刑拘。
今年5月9日,检方对香香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香香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但鉴于她自首,法院对她减轻处罚。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香香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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