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因20元嫖资引发的血案
导读:
8月12日上午,常州中院刑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黄某注射执行死刑。被告人黄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8月28日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常州市大仓路遇到了卖淫女刘某,与其搭讪后,刘某将被告人黄某带至其暂住地进行卖淫嫖娼。后刘某在原来的嫖资上强行要求多加20元钱,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黄某一怒之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划刘某颈部、胸部数刀,致刘某当场死亡。被告人黄某跳窗逃跑,后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经鉴定,刘某系遭他人持单刃刀类刺切颈胸部,致左侧颈内静脉、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琐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某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判处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高院及最高院复核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虽说卖淫嫖娼是犯法的,但仅仅因为20元钱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和前程,这20元钱的代价是不是太重了呢 ?
延伸阅读:心理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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