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警校过政审被索数万元终举报
导读:
“5万?”7月7日晚,当远在甘肃打工的郑某听到电话那头妻弟张某说出的数字时,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几千块钱的人情我也认了,但是一下子开口要5万元,我接受不了。”
但当郑某7月8日傍晚赶到宿州老家时,一切已经晚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张某已于8日上午拿出了1.5万元。
这些钱是给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派出所教导员姚某的,因为对方称郑某的儿子小郑报考警察学校时,政审多项指标不合格,需要“打点”。
可事后,郑家人通过查询发现,小郑的政审指标是合格的。那姚某所说的“打点费用”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公然收钱
推迟一天交材料,需2千元打点
2011年高考,小郑考了500分,他在提前批次志愿填报中填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试和体检都通过后,7月5日,他收到了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派出所的通知,要求他和家人一起到派出所内进行政审,并填写一些材料。
因为父母一直在外打工,小郑的舅舅张某受远在甘肃打工的郑某委托,介入帮忙。7月5日15时许,小郑和张某一起来到了大营镇派出所教导员姚某的办公室内。
在办公室里,姚某告诉小郑,他需要提供整个读书期间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证明。同时,姚某说,这个证明必须得在当天17时之前,由姚某报到上级公安机关,过期不候。
7月14日,在回忆起这段经历时,小郑显得十分委屈。“当天只能找到小学和初中的证明材料,高中的必须得在第二天才行。”小郑说,他所就读的高中位于宿州市区,而大营镇距离宿州市还有将近40公里的路程。“这么短的时间,根本没法办到。”
之后的事情似乎顺理成章。据张某回忆,小郑说明情况并询问是否能够在7月6日才上交高中的证明材料后,姚某表示可以动用关系拖延一下,但是动用关系需要“打点”的费用。
“我就问得多少,姚某伸出了两个手指头,意思是说两千块。”最后,张某掏了2000元交给姚某。最终小郑得以在7月6日将材料交给姚某。但是到现在,小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必须在7月5日17时前上交材料。
家人经历影响政审,还要3千元
远在甘肃的郑某是在7月5日当天得知张某交了2000元给姚某的,虽然不是很情愿,不过在外打工多年的经历让他认为,“这种事情,要点钱可以理解。”
但是,让郑家人没想到的是,7月6日,同样在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几乎是和7月5日同样的经历,张某再次交了2600元给姚某。
当天16时许,在教导员办公室内,小郑和张某被告知,因为小郑的弟弟在2010年时曾和人发生矛盾,受到过治安处罚,其弟弟的经历影响到了小郑的政审。
“他还是说他有人可以帮忙,还是需要‘打点’。”张某说,姚某这次称需要3000元。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张某最终给了姚某2600元。
让张某印象深刻的是,因为当时口袋里只装了2500元,因此他和姚某商量是否就2500元可以了事,但结果是一百元也不能少。
“最后张某又跑到派出所隔壁的一个远房嫂子家里借了一百元,凑齐了2600元。”小郑的三外公张明一直在派出所下面等待,对此他气愤不已。
政审不能通过,5万元能帮忙搞定
7月7日傍晚,小郑接到舅舅张某的电话,在电话中小郑被告知,姚某打电话给张某称小郑的外公曾坐过牢,因此小郑的政审不能通过。和前两次一样,姚某称自己有关系,但是需要钱“打点”。
这一次,姚某开出的价码为5万元。“郑某只是叫我帮忙,5万块的数额太大,我做不了主。”随后,张某电话告知了小郑和郑某。
“5万?”当郑某听到电话那头张某说出的数字时,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几千块钱的人情我也认了,但是一下子开口要5万元,我接受不了。”
随后儿子小郑也打来电话。电话中小郑说,如果家人要给这5万元,他宁愿放弃政审,不读警察学校。听着已经19岁的儿子的哭声,郑某决定连夜赶回宿州老家,当晚22点多,他踏上了回家之路。
当天晚上,姚某再次打电话到张某家里,小郑记录了此次电话的内容。在电话中,姚某强调,小郑的外公曾犯过事坐过牢,因此政审不能合格。当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在5万元的基数上减少些时,姚某予以否定。
虽然不愿给钱,但政审最后期限为7月10日,而7月9日和7月10日均为休息日,因此,还在回家途中的郑某最后答应,最高只能给3万元。
7月8日上午,张明、张某和小郑一行三人再次来到派出所。张某说,“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他拿了15000元给姚某。因为家里只有一万元现金,剩下的5000块还是向其他亲戚借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件事也让郑某远在天津的弟弟郑海担心不已。在张某给姚某送过钱之后,郑海还打电话询问姚某,是收了2万元还是15000万元,姚某在电话中称“拿了15000元。”
意图暴露
政审并非不合格,当事人愤而举报
是否真的不合格?
据了解,小郑的外公曾在2004年以猥亵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已经于2007年出狱。对于外公的经历是否真的会使得自己的政审不合格,小郑抱有疑虑。随后,小郑通过查询发现,
按照规定并无此项。
据了解,目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政审项目是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标准执行,在规定中除了考生个人不得有犯罪行为之外,“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
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政审不合格。
但是小郑认为,自己的外公已经出狱且所犯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罪。7月12日,在向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以后,郑某来到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向该局的相关人员举报姚某。
据宿州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下午他和公安局督察人员即驱车赶往大营镇进行调查走访。“在车里听到一名领导打电话给大营镇派出所所长,让其接一下并带路,并要求其保密。”
连夜退钱
劝说当事人的舅舅自称诈骗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当天夜里21:13,郑某接到了姚某的电话。电话中姚某告诉郑某,说自己有很多关系,可以帮助小郑。在这次将近半小时的通话中,虽然郑某多次询问姚某到底收了多少钱,
姚某都没有正面回答。在最后,姚某才表示自己拿了15000元。
12日22时许,张某也接到姚某电话,电话中姚某让他在家中等着。直至13日凌晨,姚某和另外两人一起赶至张某家。“姚某从车里拿了1万元放在桌子上,又从口袋里拿出了9600元。”目前,这些钱张某都不敢动,一直保存着。
不仅如此,姚某还告诉张某,让其到公安局称钱并未送给姚某,而是自己需要做生意,“诈郑某的15000元钱”。张某说,当时他并未同意。“那我不成诈骗犯了?”张某说,当时姚某称,可以帮其搞定。
7月13日早晨,张某、郑某和小郑一起再次来到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在公安分局门口,姚某再次出现。此次姚某叮嘱郑某,让他说钱是“张某所诈”。
“当时为了稳住他,我说声好,就往公安分局里去,最后在公安分局做笔录时,这个情节我也说了。”郑某说,张某骗他钱根本不可能,“我是后来从外地回来才把钱还给张某,一开始他都是自己拿钱垫上的,怎么诈?”
最新进展
涉事教导员已被停职处理
7月14日傍晚,记者来到大营镇派出所,发现派出所内的警务公开栏内,姚某的照片仍然在上面,其职务为“教导员”。
派出所一位值班的民警表示,姚某当天未来上班。随后,记者按照民警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姚某。当记者询问姚某是否收钱时,姚某并未否认,并称“钱已经退给他们了,我已经被处理了”。
在记者的追问下,姚某称自己“已经被停止职务。”对于为何收钱,姚某并未回答,随后挂断了电话。
7月15日上午,在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记者联系了该局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然而记者了解到,7月12日下午,驱车赶往大营镇进行调查的,就包括这名负责人。
据宿州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当地公安局督察、纪委等部门已经介入此案进行调查。宿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的一位人员称,目前姚某已被停止职务,具体案情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调查后涉及到犯罪,肯定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有刑事案底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升学、入伍、就业三个方面。刑事案底是终生不可撤销的。有刑事案底的人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和国考省考,在去企业就职时,有刑事案底的人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