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女商非法集资诈骗五亿元自首
导读:
珠海籍女商人唐某群成立空壳公司,采取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在短短的六年时间里骗取29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5亿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该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件,唐某群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隐瞒身负巨债真相
据了解,被告人唐某群是珠海拱北人,高中文化程度,有犯罪前科。1999年11月,唐某群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8个月,次年刑满被释放。事隔10年之后,唐某群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唐某群于2004至2005年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2008年下半年,黄某洪向唐某群提出高息借款,唐某群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个人出资及向他人高息借款等方式募集资金5000余万元出借给黄某洪。后黄某洪未能偿还该笔借款,导致唐某群资金链出现断裂。
为填补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0年4月间,唐某群虚构了其下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或其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大量资金等事实,隐瞒了其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还款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先后实际骗取欧某等2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9994.615564万元、港币130万元、美金5万元,折合人民币超过5亿元。
成立多家空壳公司
据了解,在行骗过程中,被告人唐某群为使被害人相信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及还款能力,先后成立了佛山市鸣人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京诺贸易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并使用集资款购置了豪华住宅、高档办公楼、豪华轿车等,故意将其下属公司伪造出实力雄厚的假象。
被告人唐某群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还有部分用于购置房地产和汽车等个人挥霍。此外,被告人唐某群还使用上述手段向刘某、何某、唐某等人非法集资,并向对方支付了高额利息。
销毁账目之后投案
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款,被告人唐某群将收取集资款项的相关账目销毁之后,于2010年4月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责人袁某向自己提出高息借款1.8亿元用于公司上市。唐某群以缺乏资金周转为由,隐瞒了并未与袁某达成借款协议的事实,伪造了与袁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使用伪造票面总金额为2.07亿元的四张南海某公司的支票为借款担保,向黄某借款1.2亿元。唐某群向黄某承诺以1680万元高额利息及2000万股南海某公司原始股为回报。
唐某群使用上述手段累计诈骗黄某款项19635万元,至今有16963.36万元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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