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同名者案底 或被大学拒录
导读:
如果不是偶然查看档案,我是不是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一辈子‘小偷’呢?”刘凯说。
2010年10月,一次偶然机会,刘凯和哥哥在派出所查档案时,意外发现在湖南省公安厅的公民档案系统里,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备注信息栏里写有一行文字:“此人在2006年8月份有过盗窃、抢劫行为。”
“别说盗窃抢劫,我连架都没跟人吵过。”刘凯惊呆了,从那时起,他和家人多次找到派出所,请求调查此事,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2011年6月份,刘凯在微博、论坛上发帖,希望获得关注。昨日,记者陪同刘凯赶往长沙县跳马派出所、长沙县公安局调查此事。
“难怪没有学校录取我,原来因为我是小偷”
刘凯是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人,今年24岁,目前在长沙一家单位上班。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他一直为自己的“身世清白”奔波。
去年10月份,因为一次偶然机会,刘凯和哥哥刘波到跳马乡派出所查家人档案信息。当派出所民警打开湖南省公安厅的公民档案系统时,在刘凯的个人信息栏里,兄弟俩看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一行字:“此人在2006年8月份有过盗窃、抢劫行为。”
“我什么时候盗窃过、抢劫过了?我怎么一点也不知道?”与此同时,他“恍然大悟”:“难怪当年高考没有一所学校录取我,原来因为我是小偷!”刘凯说,2006年高考结束后,上了三本线的他填报了几个很有把握的学校,但一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而比自己分数低的同学反而都收到了,刘凯当时百思不得其解。
尽管刘凯现在并不确定,当初自己报的学校是否因为自己“有案底”而拒录了他,但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4年多的“小偷”,刘凯称,当时自己的心情的确很复杂。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刘凯和家人多次找到跳马乡派出所,请求调查此事,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2011年6月,刘凯开始在微博、论坛上发帖,希望获得关注。
当地公安局:此事比较严重,马上展开调查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刘凯赶到长沙县跳马乡派出所,派出所教导员张建国出面接待。
在电脑里查阅了刘凯的档案后,张建国告诉记者:“根据公安系统内部的档案显示,刘凯确实有抢劫、盗窃等犯罪前科,时间是2006年8月份。而且,案件的笔录以及起诉书目前都存放在长沙县公安局。”
与此同时,他告诉记者,刘凯2006年没有学校录取可能与这个没有关系,“犯罪记录只有公安内部的人看得到,其他人要看的话,必须通过公安部门的专业查询。”考虑到起诉书已到长沙县公安局,他建议记者再到长沙县公安局了解情况。
下午,记者赶到长沙县公安局。公安局政工室几名工作人员拿走了刘凯的身份证,开始着手调查。
一个小时后,一名叫周艳如的民警告诉刘凯,他们在档案室查到的作案记录的确也是“刘凯”,1988年出生,在2006年8月份有盗窃前科,当时是长沙县江背镇派出所立案并破案。
“我从没去过江背,也没听说过这个地方。况且,我是1987年出生的,这个刘凯是1988年的,身份证信息肯定也不对,这么大的出入为什么还会弄错?”
刘凯提出“想看一下起诉书”,但这名民警称:“如果这个刘凯不是你,你没权力看,如果是你,就没必要看”。
这名民警说,“这个事情比较严重,领导现在已经知情,非常重视。我们从今天晚上开始就抓紧调查,争取在这两天让刘凯和当时的办案民警面对面进行核实。如果确实是民警工作的失误,我们会尽量做到将刘凯的伤害降到最低。”
对此,刘凯说,他将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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