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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 检察院不予批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10:35:5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名盗窃摩托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日,山东临沂兰山区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对一名盗窃摩托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现年16岁的陈某是兰山区李官镇某村人,自2009年辍学后一直无固定职业。今年5月18日上午9时,陈某打算到同学李某家玩耍,途经李官镇某医院附近时,想起顺便看看住在该出租院内二楼一租房内的哥哥丁某。刚进院门,陈某发现门口停放着一辆红色摩托车,这时陈某并没太在意,就上了二楼。正巧丁某不在,陈某正要下楼,却发现二楼另一间出租屋开着窗子,靠近窗子的床上放着一把摩托车钥匙。陈某遂起歹心,将钥匙拿到手后,迅速下楼将该摩托车开走。失主发现摩托车丢失后遂即报案,5月20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陈某抓获归案,当日陈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000余元。

  兰山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陈某进行了讯问,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态度较好,表示自己一定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经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也很好,并且有悔罪表现。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承办人员又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所在村里进行了走访调查,其监护人表示一定会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帮教工作,同时恳请检察机关给陈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宽的情节,该院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出发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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