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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车祸致人死亡悔已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10:23:40 人浏览

导读:

在临邑县邢侗公园南门口,一名中年妇女被一辆面包车直挺挺地撞倒在了地上。司机赶紧下车拨打了120,几分钟后,120赶到并将中年妇女送到医院,可是为时已晚,由于受到严重的颅脑损伤,该妇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1年3月17日18时10分,随着一声刺耳的急刹车声,在临邑县邢侗公园南门口,一名中年妇女被一辆面包车直挺挺地撞倒在了地上。司机赶紧下车拨打了120,几分钟后,120赶到并将中年妇女送到医院,可是为时已晚,由于受到严重的颅脑损伤,该妇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导致该起事故的罪魁祸首赵某,两天前刚从朋友手中购得这辆五菱牌面包车。由于没有考取驾驶证,赵某的驾驶技术并不熟练,事故当天,赵某不顾家人的劝阻,开车强行上路,行至邢侗公园南门附近时,赵某低头换挡,就在这短短的一瞬间,赵某再抬起头来时,已经撞上了正站在路边与同事聊天的张某,慌乱之中,赵某急踩刹车,而此时张某已被撞出了十多米远。

  在这起事故中,赵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低头换挡妨碍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行驶拘留的赵某十分后悔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在看守所中,他对检察人员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目前,该案已由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作者:山东临邑县检察院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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