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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全回顾:检察院终决定不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9:51:28 人浏览

导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在撤回起诉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复核了证据,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2月10日

  涉黑疑犯龚刚模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代理律师李庄造假。

  ●2009年12月12日

  李庄在北京被重庆检方逮捕。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3月29日晚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李庄所涉漏罪案件侦查终结,将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4月19日-20日

  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

  ●2011年4月22日

  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审理结束,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准许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4月28日,因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在撤回起诉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复核了证据,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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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刑法修正案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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