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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相关制度之借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09:54:32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与美国辩诉交易相类似的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辩诉交易的实践价值。各主要国家普遍存在着辩诉交易的相关制度,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程序上予以简化,并在实体上从轻处理。我国不宜...

  摘要: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与美国辩诉交易相类似的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辩诉交易的实践价值。各主要国家普遍存在着辩诉交易的相关制度,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程序上予以简化,并在实体上从轻处理。我国不宜全面移植辩诉交易,应当借鉴其合理内核,打破现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划分,重构我国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

  关键词:辩诉交易认罪从轻处理

  一、辩诉交易及其相关制度的实践价值

  首先,辩诉交易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是缓解办案压力的现实途径。从辩诉交易的产生背景看,美国辩诉交易的盛行可以说是迫于大量堆积的案件所带来的沉重的压力和快速处理案件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检察机关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保证继续上学,参加公益劳动,给予一定数量的赔偿,向社区矫正机构定时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上述条件,则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初次实施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并且主动认罪的,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真诚悔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和解协议符合公共利益,并且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处理。

  其四,应当建立检察官对认罪的被告人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法院无特殊情况应当尽量采纳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罪行比较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方式鼓励被告人认罪;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的方式鼓励其认罪。因此就必须建立量刑建议很有可能被法官采纳的社会公信力,才能使这一制度顺畅运行。如果检察机关徒具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利,但法院完全不受该量刑建议的限制,量刑建议对当事人几乎没有任何诱惑力,检察官也就丧失了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的筹码。

  其五,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审判程序上也应当与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有所区别。应当废除目前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分类方法,整合目前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不同规定,明确我国除死刑案件外,划分为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和不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刑事程序。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适用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则可以适用相对简化的程序。

  注:

  〔1〕需要说明的是,案件的压力并不是辩诉交易唯一的原因,因为在案件压力不是很大的时候或者地区也同样存在着辩诉交易

  〔2〕鉴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详见拙文《辩诉交易与宽严相济政策下的中国刑事司法》[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3〕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35页。

  〔4〕冉云梅:《辩诉交易为什么要换称指控协商》[N],《检察日报》,2007-06-04。

  〔5〕[德]许乃曼:《论刑事诉讼的北美模式》[C],茹艳红译,《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官协会2008年6月编印。

  〔6〕参见:[德]约阿希姆?赫尔曼:《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协商》[J],王世洲译,《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冬季号,第411页。不过通过协商结束案件的比率在暴力案件中很低。

  〔7〕SeeSamuelsReport,thepartofdivisionoffunctionsbetweenprosecutorandjudge.

  〔8〕柯葛壮、杜民霞:《略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检察官的作用》[C],陈光中:《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95页及以下。

  〔9〕参见冉云梅:《辩诉交易为什么要换称指控协商》[N],《检察日报》,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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