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浅谈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证据不足

浅谈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证据不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09:24:03 人浏览

一、关于“刑罚”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事实,就是“证据不足”。那么,如何掌握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证据不足”这一实体要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所以看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不足”。主要是: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据此,案件只要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可认为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来看,认定有罪的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就视作为证据不足,也就不能定罪罚刑。那么,如何来正确判断证据确实充分,司法实践中因案而异,一般来说主要从四个方面去掌握:一、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查证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确实存在着客观联系;三、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均已合理排除;四、案件事实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并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据此,只有达到上述的四个要求,才可以说证据确实充分,反之只要其中一个方面达不到要求,则视作证据不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