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拒绝分手杀死女友 分尸又偷车

拒绝分手杀死女友 分尸又偷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6:52:33 人浏览

导读:

杀死前女友,然后分尸、抛尸。2009年3月,四川某学院作曲系的宜宾籍大学生张浩杀死前女友,成都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张浩死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张浩代理律师处获悉,一审判决后,张浩提出上诉,要求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四川省高院将于今日开庭审理

杀死前女友,然后分尸、抛尸。2009年3月,四川某学院作曲系的宜宾籍大学生张浩杀死前女友,成都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张浩死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张浩代理律师处获悉,一审判决后,张浩提出上诉,要求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四川省高院将于今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张浩进入位于成都的四川某学院作曲系学习。读书期间,张浩在网上认识了朱某,随后两人相恋,很快,张浩又和校友雍某陷入热恋,向朱某提出分手。去年3月24日晚,朱某提出要恢复恋人关系,并以死要挟,对此感到反感的张浩用刀、哑铃将朱某杀死,分尸后用旅行箱将尸体抛到郊外。3月27日晚,张浩开着朱某的车外出准备将车卖掉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张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张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快车-www.lawtime.cn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