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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公共事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3:47:40 人浏览

导读:

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意见》中说,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

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意见》中说,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

  《意见》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发展也给予明确规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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