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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假冒专利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06:16:32 人浏览

通常意义上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他权利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制造、使用或销售的 专有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它一经授予,除经专利权人同意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专利作为一项工业产权,它是技术、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整体。

本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罪是指侵权人在自己产品上加上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或使其与专利产品相类似,使公众认为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 以假乱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专利侵权,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外的 个人和单位。使用其专利,是指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他人专利用于生产、制造产品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 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这里规定的许可不 是一般的口头同意,而是要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意味着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有权在专利权期限内,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对该发明创造加以利用。如果行 为人已经得到专利权人同意,只是还未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或者还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 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节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追诉。

  本条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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