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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病重住院 急救中心成庭审现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21:31:37 人浏览

导读:

摘要:6月30日下午,999急救中心的会议室悬挂起庄严的国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就地审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正在住院的陈某,在医院接受了法院的审判。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其他四人,在本市丰台区被害人高

  摘要: 6月30日下午,“999”急救中心的会议室悬挂起庄严的国徽,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就地审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正在住院的陈某,在医院接受了法院的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其他四人,在本市丰台区被害人高某的暂住地,因琐事与被害人高某产生矛盾,后持木棍等对被害人高某进行殴打,致高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脾摘除,法医鉴定为重伤。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简单供述了当时的犯罪经过,2008年12月15日晚上7点钟左右,高某和女朋友李某一起回暂住地时,他故意撞了李某一下,高某便和他吵了起来。当晚9点钟,他带着7、8个年轻男子拿着木棍和刀闯进了高某的暂住地,用木棍将高某打伤,还将高某家的电视、电脑砸坏。短短5、6分钟的时间,高某被打成重伤。

  但是,陈某补充道,“我就是带着人去的,没有动手打人,打人的时候我不在场”。

  法官询问了陈某到案的情况,陈某称当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后,接到民警的电话,他认为自己没有打人,就去投案自首了。

  “你现在的病情如何?”法官最后询问了陈某的病情。

  “一直高烧不退,现在体温超过38度,到现在查不出病因”,陈某回答道。

  在一个小时的紧张审判后,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与丰台看守所建立在押预警通报制度,由看守所及时向法院反馈在押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特殊情况,以便刑庭承办法官及时、全面了解在押被告人情况。6月18日,丰台法院受理陈某这起案件后,6月19日上午看守所向法院通报了陈某的患病情况,6月19日下午,本案主审法官和该院刑庭庭长来到医院了解情况,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情况,本着急案急办的原则,丰台法院决定在6月30日下午两点在“999急救中心”设立临时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在押预警通报包括在押被告人的以下五种表现情形:一是被告人还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有自杀倾向的;二是被告人具有暴力倾向或已经发生暴力行为的;三是被告人多次严重违反看守所羁押管理规定或者抗拒改造,但不构成犯罪的;四是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积极服从管教、接受改造,表现良好,看守所认为有通报必要的;五是在押被告人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正常庭审的。

  这次外出设立临时法庭审理案件针对的是第五种情形,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考虑到被告人陈某需要长时间治疗,最终决定前往被告人陈某接受治疗的医院开庭审理,确保案件正常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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