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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无力赔偿 国家补偿补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3:38:22 人浏览

导读:

亲人被人杀害,然而凶手被抓后两三天就死了,警方赔偿了凶手18万元。可是,我们亲人的死亡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这是河北省曲周县村民曹某家的不幸遭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害人因自身死,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提请属于加害人遗产范畴的赔偿。加害人获赔18万元

  “亲人被人杀害,然而凶手被抓后两三天就死了,警方赔偿了凶手18万元。可是,我们亲人的死亡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 这是河北省曲周县村民曹某家的不幸遭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害人因自身死,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提请属于加害人遗产范畴的赔偿。加害人获赔18万元,却因这个钱不属于遗产范畴,受害人家庭只能“望钱兴叹”。另一种情况是,加害人的赔偿能力限制了受害人得到赔偿,因此在近年的此类重大刑事案件中,能得到有效赔偿的受害人家庭少之又少。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从法律依据上看,“有损害就有赔偿”是公理,《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从现实需要看,许多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生活无着问题日益凸显;从国际上看,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规定了国家为受害人提供金钱上的补偿的基本原则,至今已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另一方面,损害赔偿作为受害人愿意和解的重要前提,如果加害人没有能力赔偿,国家补偿还有利于缓解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对立情绪,力促刑事和解,充分体现刑事司法政策公平及人性化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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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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