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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3:01:35 人浏览

导读:

本报济南讯日前闭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执法

  本报济南讯 日前闭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着力监督纠正刑事案件立案环节有案不立、 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以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执法中的不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以罚代刑等问题,坚决查处执法不严、 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决议》强调,全省公安机关的立案、 侦查、 破案、 撤案等执法活动,看守所、监狱和劳教所等单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劳动教养人员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应当主动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接受监督。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并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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