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需打保护伞
导读: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浙江的打黑成果:2006年以来,浙江已打掉近140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破获刑事案件1万余起。“上千黑团伙倒掉,而无一名公职人员涉案”,这个悖论暴露了一些地方干部和执法部门对黑恶势力的不愿打和不真打。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浙江的打黑成果:2006年以来,浙江已打掉近140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破获刑事案件1万余起。因黑恶势力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明显下降。
但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却并没有因此自誉,而是自揭问题,公开表示:从目前浙江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看,涉案人员没有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跟犯罪规律是不吻合的,没有保护伞,黑社会组织不可能长时间生存。这说明打击保护伞的力度还不够。
笔者以为,王辉忠说到了实质,点到了要害。
综观中国的历史,社会治安的优劣与当地的吏治往往互成因果,“吏清则讼稀”,“吏贪则恶行”,猖狂的黑恶势力背后总会有官场的权利支撑。建国以后,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当年福建远华案中赖昌星集团背后的保护伞中有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5人;眼下重庆的打黑行动,已经挖出的“保护伞”就有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等10名厅级官员、县处级以上官员20人,涉案政法干警数十人。再拿浙江来说,1999年曾查处浙江温岭张畏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此案先后有184人被查处,其中党政机关干部42人,包括温岭市市长、公安局长和财政局长……
因此,眼下浙江披露的“上千黑团伙倒掉,而无一名公职人员涉案”,就很难让人信服。如果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根本不可能坐大,更不可能持久。如果打黑不打掉保护伞,就等于给黑恶势力留下了根基,一旦时机成熟,黑恶势力又会卷土重来。
“上千黑团伙倒掉,而无一名公职人员涉案”,这个悖论暴露了一些地方干部和执法部门对黑恶势力的不愿打和不真打。其中有一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公职人员自身屁股也不干净。比如今年以来连连曝光的浙江丽水集资诈骗案,诈骗团伙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骗走了企业家和民众的巨额资金,而其中数以千万计的赃款分流给了领导干部,但由于保护伞还在,又是当地执法部门自己查自己乃至下级查上级,结果让涉案干部金蝉脱壳,百姓的血汗钱无法追回,党和政府的威信在当地丧失殆尽。
王辉忠给打黑的除恶务尽开出了一剂良方:充分使用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审讯等措施,以减少可能出现的办案阻力。把涉案人员放到保护伞无法染指的区域去接受审理,涉案人员一旦失去了“受庇护”的心理防线,案件必然势如破竹。届时,或许连保护伞也能连锅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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