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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骗保严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0:41:3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德阳市制定出台《德阳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今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段时间以来,德阳市医保局在基本医疗住院费用审核过程中,查处4起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涉及金额达6万余元

  近日,德阳市制定出台《德阳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今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段时间以来,德阳市医保局在基本医疗住院费用审核过程中,查处4起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涉及金额达6万余元。这是德阳从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首次查获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德阳市医保局副局长何道钰介绍,4起案例的参保人都是在本地参保、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地产生的住院费用采用报账制,即参保人凭处方、发票、住院证等经核实后予以报销。不过,因为路程遥远,本地医保单位对异地医疗机构没有监管权也不能实现网络结算,审核工作往往存在不少困难。

  此次查获的4起骗保案为德阳异地就医监管敲响了警钟,该市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制定处理办法。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给予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参保单位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除追回损失外,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参保人员违规的,除由医疗保险机构追回报销的全部费用外,对违规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严重违规行为,停止其6至12个月医疗保险待遇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严重违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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