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小轿车仅3000元 贪图便宜买下获刑

小轿车仅3000元 贪图便宜买下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4:33:36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记者江荣义通讯员李昌明本报讯明知小轿车来路不明,但厦门男子寿某平贪图它便宜,只要3000元,还是买下。近日,同安法院一审判决,寿某平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寿某平是同安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职员,看到顾客常来公司购买汽车,他也

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李昌明

本报讯 明知小轿车来路不明,但厦门男子寿某平贪图它便宜,只要3000元,还是买下。近日,同安法院一审判决,寿某平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寿某平是同安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职员,看到顾客常来公司购买汽车,他也很想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小车。去年12月间的一天下午,寿某平在公司上班时,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一自称“小徐”的外地男子购买了一部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无牌长安小轿车。

今年6月一天下午,寿某平驾驶该车到思明电影院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明,寿某平购买的这部小轿车系陈某于去年9月1日被盗的车辆。公安机关将此车予以追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