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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头私刻公司印章 自验工程质量被法院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4:20:12 人浏览

导读:

【龙虎网报道】一工头以挂靠公司的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竟用私自刻制的公司印章,加盖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上,结果被判刑。2003年6月10日,赵某挂靠高淳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一家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本市某街道的7幢住宅楼。2003

 【龙虎网报道】一工头以挂靠公司的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竟用私自刻制的公司印章,加盖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上,结果被判刑。

  2003年6月10日,赵某挂靠高淳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一家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本市某街道的7幢住宅楼。

  2003年8月,赵某在夫子庙附近私刻了1枚挂靠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向南京这家公司结领工程预付款。2004年3月11日,赵某用这枚印章,与一家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2005年5月,赵某又私刻1枚公司印章和1枚公司某项目经理部印章,用于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上加盖。

  近日,赵某被高淳县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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