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电台节目主任涉诈骗近10万稿费 被判12项罪成
导读:
香港电台节目主任陈敬创(图)被裁定罪成后获准保释候判,对于有可能因而停职,陈表示自己热爱广播,“不能开麦是一件惨剧”。中新网转自香港媒体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
站消息,香港区域法院10日)裁定,香港电台节目主任陈敬创,诈骗港台93900元撰稿及资料搜集费罪名成立。
署理广播处长傅小慧表示,港台将认真跟进法庭的判决,依照既定程序,研究审讯纪录及调查怀疑违规个案,并重申,不容许任何违规行为。
傅小慧指出, 港台十分重视内部运作和监管,并已作出全面改革,相关措施包括2002年成立内部审计小组,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工作纪录及支付酬金系统的运作,以及在2003年各节目制作部门成立中央行政组,负责统一处理服务提供者的聘用、纪录及付款安排。
40岁的陈敬创被裁定共12项罪名成立,包括10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以及2项串谋诈骗罪。
法官押后案件至7月31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准以20000元现金保释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2000年中至2002年期间,负责监制早晨节目“晨光第一线”,以及聘请自由撰稿人为港台节目提供服务。他2001年2月21日至2002年1月30日期间,拟备及提交10份付款申领表,虚假指其母亲曾为“晨光第一线”及其它节目,提供撰稿或数据搜集服务,申领共41300元费用。
被告2001年5月4日至10日,曾演出港台教育电视部的“春风伴我行”节目。被告其后与1名港台雇员串谋,拟备及提交1份付款申领表,虚假指其母亲曾在节目中演出,诈骗3000元费用。
被告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串谋1名港台雇员,拟备及提交共16份付款申领表,虚假指该名雇员的母亲曾为“晨光第一线”提供撰稿和数据搜集服务,致使港台支付496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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