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程序
导读:
随着我们的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概率逐步下降。但是并不是说教育水平的提高就能够杜绝青少年的犯罪的发生。 目前我们国家还是存在青少奶奶犯罪的现象。所以为了能够体现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就会有很多人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有相关的规定。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程序相关问题。
1、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34条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等等。
2、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司法保护”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作了专门规定。
3、1999年6月28日通过,同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必将使我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4、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庭审判、执行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25日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从基本原则、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刑事申诉检察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作了规定。
6、公安部1995年10月23日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该规定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侦查、强制措施、处理、执行等问题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1、有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2、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多的问题。
3、符合国际上未成年人立法的发展趋势。
4、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和完善。
四、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1、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2、分案处理(分管分押)原则。
3、不公开审理原则。
1、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2、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3、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5、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6、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程序及其相关问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就是指适用于追诉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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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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