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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漏电儿童送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3:09:13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因对城市路灯疏于管理,致使灯杆漏电致人死亡的河南省卢氏县建设局职工关某、郭某,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关某和郭某均系卢氏县建设局公共事业科聘用人员,负责卢氏县城区路灯管理。2006年7月21日,关、郭两人接到

日前,因对城市路灯疏于管理,致使灯杆漏电致人死亡的河南省卢氏县建设局职工关某、郭某,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关某和郭某均系卢氏县建设局公共事业科聘用人员,负责卢氏县城区路灯管理。2006年7月21日,关、郭两人接到卢氏县电业局城关供电所通报县城靖华大道路灯杆有漏电击人的情况后,未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局公用事业科《城区路灯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靖华大道路灯杆及所绑的铁丝进行认真检查,致使靖华大道南侧由西向东第三个花带内的路灯杆及所绑铁丝带电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2006年8月15日傍晚,卢氏县城关镇10岁儿童张某在此玩耍时,被该路灯杆漏电击死。案发后,卢氏县建设局赔偿死者家属15.8万元。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郭某身为卢氏县城建局聘用工作人员,负有对城区路灯管理职责,因其对卢氏县城区靖华大道灯杆未认真履行检查维修职责,致安全隐患存在,造成1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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