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逃跑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导读:
想必大家在新闻上看到过不少的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单位高管等人携款潜逃的案例,对于携款逃跑的,在我们国家一般是涉嫌贪污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会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很多人对于携款逃跑会被判多久感到好奇,这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那么携款逃跑量刑标准有何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没有携款逃跑罪,携款逃跑的行为涉嫌贪污罪。携款逃跑罪怎么判刑需要结合涉案金额的大小进行分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
2、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
3、贪污罪的实施只能在行为人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离职以后没有职务可以利用,不可能再直接实施贪污行为(与在职人员内外勾结共同贪污,另当别论)。
4、从原则上讲,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有职权可以利用,但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不等,其对人、财、物、事所能产生的制约力的程度,也就会大不相同。
5、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直接占有该财物,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比较简单,从着手实施占有行为到实际占有财物,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即告完成,达到贪污既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司法实践中,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形式有:
1、多人共谋,一般是共同出谋划策,所得赃款原则上均分;
2、领导指使下级,或者是主要地位的指挥次要地位的,该情况下一般领导得大头、下级得小头;或者是根据个人所起作用、大小进行分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携款逃跑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等知识,由此可见,法律上并没有携款逃跑这一罪名,携款逃跑的一般以贪污罪论处,根据具体的犯罪金额来量刑,犯罪情节严重的话,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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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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