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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18:19:04 人浏览

导读:

贪污罪我们听的不少,但是认定一个行为人是否构成贪污罪,要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分为四个方面,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以及客观要件。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

  贪污罪我们听的不少,但是认定一个行为人是否构成贪污罪,要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分为四个方面,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以及客观要件。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相关内容。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

  3、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客体要件比较复杂多样,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

  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

  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

  所谓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

  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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