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Q-T类罪名 > 受贿罪 > 深圳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7 20:50:2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规定的刑法中,对于受贿罪的规定是越来越严格了,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进步以及发展。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深圳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国规定的刑法中,对于受贿罪的规定是越来越严格了,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进步以及发展。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深圳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深圳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没收取财物构成受贿罪吗

  就目前而言,以非财产性利益的受贿行为屡见不鲜。它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非财产性利益,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非财产性利益主要包括:介绍职业、提职晋级、入党入团、调换工作、授予荣誉称号、提供性服务等。

  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大观点。但我们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必须严格依照本法规定。据本条规定,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财物。当前严格将贿赂限定于财物范围之内,并以此来认定受贿罪,是符合本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是严格执法的需要。因此,我们主张,非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受贿犯罪对象。

  三、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确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本罪行为的,应以受贿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务,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3、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接受贿赂的意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