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如何认定
导读: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2018年第60号)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如何认定
1、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如何认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生产、销售假药对人类身体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危及生命,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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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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