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Q-T类罪名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怎么判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6:32:19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禁止吸食毒品,而容易被人忽略的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那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怎么判刑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信息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吸食毒品,而容易忽略的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那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怎么判刑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信息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怎么判刑 

  1、根据《禁毒法》第60条的规定,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第61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

  二、案情介绍

  2014年3月28日,房屋所有权人参木某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花园C区某房屋出租给刘某某,房屋结构为三室一厅。后刘某某将该房屋交由其公司员工居住,其中被告人胡凯与其女友李某住一间,冯某某、刘某各住一间,客厅由三人共同使用。冯某某、刘某未常住,且未对各自所使用的卧室锁门封闭。2015年12月24日,胡凯、冯某某、刘某外出期间,胡凯女友李某与朋友罗某在所居住的卧室内聊天。期间,与胡凯、冯某某、刘某三人均相的季某、罗某男友黄某及汤某某先后来到该房屋并在冯某某使用的卧室内闲谈。当日20时许,胡凯回到该房屋后,在冯某某所使用的卧室内拿出季某先前让胡凯存放于该房屋的毒品,与季某、黄某、汤某某三人一起吸食。随后,前来抓捕运输毒品嫌疑人季某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上述四人。经检验,胡凯、季某、黄某及汤某某四人的尿检中均检出甲基安非他明成分。

  法律分析: 2016年6月2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胡凯未经冯某某的允许可否随意进入冯某某的房间及胡凯对冯某某的卧室是否有排他性的控制力,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故宣告被告人胡凯无罪。宣判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7年3月28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胡凯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予以惩处。故改判胡凯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四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案扣押的吸毒工具予以没收。现判决已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怎么判刑的相关介绍。由上可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的会受到拘役或者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