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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朋友尸体推入河中 男子触犯侮辱尸体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4:33:03 人浏览

导读:

据检方介绍,林某某与陈某相识多年,曾多次共同吸毒。2010年8月19日凌晨,陈某弄到毒品后便来到林某某的住处,约其一起吸食、注射毒品,谁知陈某注射毒品约半分钟后突然扑倒在地。林某某忙上前探看,发现陈某脸已变黑,额头有血,没有呼吸和反应。林某某见陈某吸毒

盗窃、侮辱尸体罪的量刑:对盗窃、侮辱尸体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典型案例:

据检方介绍,林某某与陈某相识多年,曾多次共同吸毒。2010年8月19日凌晨,陈某弄到毒品后便来到林某某的住处,约其一起吸食、注射毒品,谁知陈某注射毒品约半分钟后突然扑倒在地。林某某忙上前探看,发现陈某脸已变黑,额头有血,没有呼吸和反应。

林某某见陈某吸毒过量暴死,担心说不清陈的死因,便用床单等物将陈某包住,然后将尸体拖出,推入门外的河涌中。10多天后,已高度腐烂的陈某尸体才在西江西河水闸南侧水域被发现。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将尸体投入河涌不仅伤害死者家属的感情,而且悖逆传统葬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吸毒罪、侮辱尸体罪将林某某批准逮捕。

解读【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破坏善良的民族习惯和传统,伤害社会风化,也易造成群众间的矛盾,酿成大的冲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有盗窃、侮辱尸体行为的,构成犯罪。该罪在行为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侮辱”,主要是指出于侮辱、玷污的故意,对死者遗体进行猥亵、毁损、奸尸等破坏的行为。判断是否侮辱尸体,主要看主观上是否有侮辱尸体的故意,如医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尸体加以解剖,殡葬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火化尸体等,主观上没有侮辱尸体的故意,不能认为侮辱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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