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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4:30:33 人浏览

导读: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即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其他专用间谍器材。所谓的非法生产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即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其他专用间谍器材。所谓的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国家主管机关许可,或者虽经许可但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指标生产、销售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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