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审结四人获刑
导读:
几个残疾人,被安排在一个5、6平方米的房间里,里面仅仅搭一张木板床铺,铺了一床褥子。当他们提出想家时,便会遭到拳脚相加及冻饿的惩罚。就这样,他们每天都被强迫外出乞讨,从早上7、8点至晚上8、9点,从未间断,风雨无阻。就这样,刘xx等四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组织多名盲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长期进行沿街乞讨活动,并以此牟利。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分别判处了被告人刘xx等四人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xx、张xx、刘xx、王x经事先商议,从河南老家寻找了被害人盛某等四名会拉二胡的盲人,以到北京赚钱为由将其带至北京。其间,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四名被害人在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长期进行乞讨活动,并以此非法牟利。2010年4月30日,经群众举报,四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xx、张xx、刘xx、王x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xx提出上诉。
法官提示,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系《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的个罪,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刘xx等四人为达非法牟利之目的,共同谋划以金钱诱惑的方式将被害残疾人带至北京,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乃至侵害。
作为北京市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本案折射出了残疾人在xx保障和xx管理层面的深刻反思,如果残疾人能够在本地区得到较好的xx安置,如果被害人多几分自我保护意识,如果被告人多几分道德良知,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对此,在不断提升残疾人xx保障水平的同时,应当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在面临类似境遇时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同时应当强化对残疾人自身的安全教育,以防止其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牺牲品。总之,弱势群体保护是刑法领域乃至司法领域积极探索的xx命题,有待与相关xx制度相互补充和促进,以构建相对完善的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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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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