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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15:52:12 人浏览

导读:

作者:王勉费文彬1月31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造成37人死亡的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某、马劲有期徒刑7年和5年。另一被告黄某某判刑3年,缓刑3年。2004年9月,马某某、黄某某夫妇承包经营浦北

作者:王勉 费文彬

1月31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造成37人死亡的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某、马劲有期徒刑7年和5年。另一被告黄某某判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9月,马某某、黄某某夫妇承包经营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并与外商签订了大批量的供货合同。为能够按时供货,马某某、黄某某夫妇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同时违规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

因疏于监督管理,车间主任马劲负责管理的效果车间南6号工房存在着滞留药量过大、超员生产、工人违规违章冒险作业等诸多安全隐患。2004年10月4日下午工人在压纸片操作时挤压摩擦引起爆炸,并在瞬间引爆了这栋工房内的药物和半成品,紧接着引爆了5号工房、水塘西侧配药间南面药物中转房、南10号工房的药物以及半成品。

此次爆炸造成37人死亡、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24万多元。2004年10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了广西浦北“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10月14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长岭炮竹厂厂长马某某、副厂长黄某某和效果车间主任马劲3人。2005年1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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