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Q-T类罪名 > 其他Q-T类罪名 > 强迫卖血罪认定

强迫卖血罪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3:25:1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是基本权利,不容许他人侵犯,强迫卖血的行为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关于强迫卖血罪应当如何认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是基本权利,不容许他人侵犯,强迫卖血的行为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关于强迫卖血罪应当如何认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迫卖血罪是组织他人卖血罪中的特殊表现形式,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要加重处刑。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首先,构成本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本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其次,构成本罪必须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卖血,如果不是以卖血为强迫内容,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是强迫他人献血,一般不构成犯罪,构成其他犯罪时按相应犯罪处罚,如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二)本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在使人卖血上完全相同,也往往具有谋利的非法目的,犯罪对象都可以是不特定的他人,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强迫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他人卖血的行为;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观行为是组织行为,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而不是被迫卖血。(2)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则原则上为多人,通常是3人以上,但如果组织行为是出于概括的故意而反复多次实施,则每次行为的被组织者也可以是一人。(3)处罚也不同。本罪之所以重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因为本罪侵犯了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

  (三)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page]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血液犯罪,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严格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侵犯的是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则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强迫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即前者是将血液非法地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后者则没有作为商品出卖血液,而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血站,拉自采供血液。

   (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

  (4)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5)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本罪由于在立法上与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样,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技术,故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后者没有这一立法特点,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私刻公章罪的概念 

  ■ 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

  ■ 浅析强迫职工劳动罪

  ■ 脱逃罪之刑法释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