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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1:54:54 人浏览

导读:

在社会生活中,总有些人会为了一己私利去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有些在企业上班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利益,会挪用公司的财产,甚至还会非法占为己有,不再愿意归还,这两种行为,严重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那么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社会生活中,总有些人会为了一己私利去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有些在企业上班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利益,会挪用公司的财产,甚至还会非法占为己有,不再愿意归还,这两种行为,严重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侵占罪,那么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二、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三、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

  1、侵吞。即利用掌管财务或者收取货款的便利,攫取或者截留公共财物。具体的手法有,转移收入、销售收入不入账,通常将收取的货款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上;私账公报,例如将个人房屋装修款、购置家电产品等款项计入公款报销;还有的是对外销售材料、物资收取现金后中饱私囊,在期末平账时,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式冲减材料物资。

  2、骗取。就是与第三方里应外合,编造虚假财务支出。例如向第三方借款,然后用公司资产偿还;向第三方采购一大批原材料,虚设入库单,套取现金;更有甚者,根本公司没有聘请那么多员工,虚设人名,多列工资支出,套取现金。

  3、侵占手法多种多样,大部分的线索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发现出来,部分作案手法隐蔽的,还需要通过调查,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测算才能发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等知识,由此可见,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其客观表现和主观目的也是有所区别的,侵占罪的犯罪手段多样,一般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报告等线索来发现犯罪事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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