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行为
导读:
侵犯著作权会给著作权人带来一定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这是因为著作作品承载的形象在经营过程中得到提升。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共同点就是侵权人都是无权而实施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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