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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21 21:51:06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制他人的智力成果越来越简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维护著作权?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制他人的智力成果越来越简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维护著作权?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 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 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 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 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3、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 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 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 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 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 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

  二、受著作权保护作品具有哪些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侵犯著作权行为需有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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