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
导读: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制他人的智力成果越来越简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维护著作权?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侵犯著作权行为与构成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 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 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 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 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3、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 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 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 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 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 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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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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