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Q-T类罪名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掌握公司技术自己另起炉灶  

掌握公司技术自己另起炉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23:58:41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偷偷掌握了任职公司的一项高新技术产品配方,河南洛阳某公司技术人员杜某另起炉灶,昨日,记者获悉,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偷税罪,杜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03万元。目前,杜某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据了解,2003年
本报讯 偷偷掌握了任职公司的一项高新技术产品配方,河南洛阳某公司技术人员杜某“另起炉灶”,昨日,记者获悉,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偷税罪,杜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03万元。目前,杜某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据了解,2003年3月,杜某经人介绍应聘到洛阳鹏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鹏飞公司)工作,参与试制并掌握公司一项耐磨陶瓷涂料的生产技术。看到该技术巨大的市场前景和利润,2003年5月18日,杜某以其弟弟的名义,将此技术偷偷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暗中让其弟在家乡洛阳市伊川县生产这种耐磨陶瓷涂料产品。
  杜某的行为很快被公司察觉,杜某给公司的董事长写了一份保证书,表示配方绝对不外传。杜某被任命为公司耐磨陶瓷涂料销售部部长,公司与其签订了销售承包合同,明确规定:耐磨陶瓷涂料产品所有技术及配方属鹏飞公司所有,杜某如离开该公司,5年内不得泄露此项技术配方以及从事此项技术工作,否则,杜某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2004年3月~10月,杜某又先后在洛阳和上海成立了两家公司,生产销售该耐磨陶瓷涂料。
  2005年8月,洛阳鹏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洛阳市工商局、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报案。2006年5月30日,杜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洛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杜某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偷税达10余万元。数罪并罚,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3.5万元,赔偿鹏飞公司经济损失203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