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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有哪些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8:58:2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某一个人走入了困境,那么不免会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伤害,比如说进行抢劫,给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侵犯财产罪有哪些方式?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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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侵犯财产罪有哪些方式

  侵犯财产罪种类

  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

  顾名思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产,这正如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定人的身体一样。而且,该"一定的财物"对于犯罪主体的认识而言必须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至少必须具有主观价值。同时,笔者认为这种主观价值的认识主体只能是犯罪主体而不能是该"一定的财物"的合法主体,因为在判定具体的某物是否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时,考究物的价值是为了确定该物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的契合性,在此时,该物与其合法所有者间的关系是无足轻重的。

  三、侵占(遗忘物)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在区分这两种罪之前,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概念:何为"遗忘物"?刑法典对此没有明确加以规定,目前也无司法解释可以参考。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同。后者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大意偶然将其财物失落在某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遗忘在何处,因而一般较容易找回;而后者一般不知失落何处,因而不易找回。对于侵占遗忘物、漂流物的刑法未规定为犯罪。捡拾这些物品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只能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作为不当得利处理。二者的区别正如有学者所言的:"某人在去上班的途中,因其衣服口袋破了,将钱包丢失在路上,那么这个钱包可称遗失物;倘若某人在浴池洗澡后,因疏忽大意而没有将其放在衣拒中的大衣取走,那么这件大衣就是遗忘物。

  既然遗忘物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那么,要构成侵占(遗忘物)罪,行为人首先是因他人的遗忘而拾到财物的人,也就是说,行为人一开始拥有财物时是合法得到的。由此可看出,区分侵占(遗忘物)罪与盗窃罪,关键就在于遗忘物是否在行为人有权控制的范围之内。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方法使他人财物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具有持有的合法性和无罪过性,就应以侵占(遗忘物)罪论处。反之,如果是遗忘物在他人有权控制的范围内,行为人乘人不备将其秘密窃为己有,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侵犯财产罪有哪些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类型。比如占有型挪用型以及毁损。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的这个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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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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