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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21:39:49 人浏览

导读:

抢劫和抢夺的行为在生活中还有挺多的,很多人以为这种行为是不会犯罪的,这是错误的,达到一定程度是要受刑事处罚的。想必很...

  抢劫和抢夺的行为在生活中还有挺多的,很多人以为这种行为是不会犯罪的,这是错误的,达到一定程度是要受刑事处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抢劫罪的定罪与量刑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2)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3)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3、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抢劫罪的定罪与量刑是怎样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综上所述,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有: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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