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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写欠条是抢劫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3:26:11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抢劫是运用暴力使人交出财产的行为,而借条是合法的追讨债务的证据。一般会少把二者联系起来,但是,你知道吗,用逼迫手段...

  大家都知道,抢劫是运用暴力使人交出财产的行为,而借条是合法的追讨债务的证据。一般会少把二者联系起来,但是,你知道吗,用逼迫手段逼别人写下借条,也成立抢劫罪。为什么逼人写欠条也会构成抢劫罪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释。



  一、抢劫罪概念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抢劫罪构成条件

  (一)客观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二)主观条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三、逼人写欠条抢劫罪是否成立判断

  (一)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

  (三)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这一复杂客体,是构成抢劫罪的又一法律特征。故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构成抢劫罪。

  以上就是关于逼人写借条成立抢劫罪的分析,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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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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