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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获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17:34:5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其处罚方式又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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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被告人李xx伙同叶文x和叶伯x谋划实施抢劫,行为对象为收六合彩投注单的蔡xx。同年5月27日,被告人李xx和叶文x和叶伯x来到被害人蔡xx经常出入的地方佛山南海区西樵镇新九队鹅湖村村道附近查看作案现场。到晚上19时许三人再次来到作案现场等待被害人出现。20时许,被害人出现后,三人实施抢劫行为,被告人李xx用一塑料袋包住的半截砖头掷向被害人背部,为防止被害人反抗,被告人李xx持水果刀刺伤被害人颈部,随后三人逃离。20时30分许,被害人蔡xx因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因为被告人李xx是累犯,一审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判决被告人李xx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人委托本律师进行二审辩护,本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掌握的资料告知其最好积极地赔偿受害人家属以及举报同案犯,这样可以使二审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后被告人予以采纳并积极地进行了赔偿和举报,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得以保住生命,被告人李xx很满意。

  【延伸阅读】

  (1)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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