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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4 14:27:05 人浏览

导读:

团伙抢夺罪,顾名思义,就是由团伙作案实施抢夺罪对应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实践中的案例,通常情况下团伙犯抢夺罪的性质都是比较恶劣的,理应受到严惩。那么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团伙抢夺罪,顾名思义,就是由团伙作案实施抢夺罪对应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实践中的案例,通常情况下团伙犯抢夺罪的性质都是比较恶劣的,理应受到严惩。那么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

  团伙犯抢夺罪的处罚通常是按抢夺罪共有犯罪处罚,犯罪数额认定准则是团伙抢夺数额,量刑准则与抢夺罪的限定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三、抢夺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团伙犯抢夺罪的量刑准则与抢夺罪一致,只是因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因此对于团伙抢夺罪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可参照上文所述。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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