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抢夺罪 > 抢夺罪认定的法定标准

抢夺罪认定的法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4:26: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认定抢夺罪的法定标准是什么?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出了认定抢夺罪的法定依据,共有有六条,主要涉及抢夺的公私...

  核心内容:认定抢夺罪的法定标准是什么?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出了认定抢夺罪的法定依据,共有六条,主要涉及抢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法定认定标准、50%“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的情形、抢夺罪中的严重情节规定、抢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况以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定罪的情形。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1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page]

  第三条 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3项至第10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50%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50%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