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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与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3:13: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破坏交通工具罪指的是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怎样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触犯此罪会受怎样的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的是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怎样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触犯此罪会受怎样的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与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主体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客体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的现代化交通工具。这些交通工具机动性强、价值高、速度快、载运量大,一旦遭受破坏,使之颠覆或毁损,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破坏交通工具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邀功请赏或嫁祸于人而蓄意制造事故,出于贪利而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出于寻衅滋事动机故意捣乱破坏等。无论出于何种个人动机都不影响确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

  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砸毁重要机件,故意违章操作制造事故,在修理中制造隐患并交付使用等。实施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等特定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所谓倾覆是指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等。所谓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致不能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倾覆、毁坏危险是指破坏行为虽未实际造成交通工具倾覆、破坏,但具有使之倾覆、毁坏的实际可能性和危险性。通常只有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驾驶系统,制动、刹车系统,以及破坏船体造成行船危险等,才可能产生这种实际可能性和危险性。有些破坏行为,使交通工具门窗破碎,车身表现凹陷,油漆剥落,从表面看,遍体鳞伤,但其机体性能完好,不影响安全运行,因而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有些破坏行为,从表现看,机体完好无损,但其关键机件遭受破坏、拆卸,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此,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的破坏程度,不应以给交通工具本身造成损失的价值大小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根据。有的破坏行为可能只拆卸—个螺丝钉。一个螺丝钉本身的价值不大,但由于被拆卸,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的规定;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标准

  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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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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