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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30万判几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4:39:1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在具体的实务中还是出现的比较多的,有一些是挪用进行非法活动,还有一些是为了补贴家用,不管合法或者非法都是违法的。那么对于挪用公款罪30万判几年?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挪用公款罪30万判几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在具体的实务中还是出现的比较多的,有一些是挪用进行非法活动,还有一些是为了补贴家用,不管合法或者非法都是违法的。那么对于挪用公款罪30万判几年?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挪用公款罪30万判几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30万判几年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挪用公款罪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384条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以挪用数额和情节为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北京地区挪用公款“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在追究挪用公款罪刑事责任时,犯罪分子是否在案发前归还本息,以及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有一定影响。比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挪用公款罪30万判几年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超过30万是数额巨大了是要加重处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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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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