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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6:09:10 人浏览

导读:

保护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国策,并且刑法当中有相关的罪名规定,比如滥伐林木罪。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保护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国策,并且刑法当中有相关的罪名规定,比如滥伐林木罪。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就说砍伐个人房屋前后的几个树木是不构成本罪的。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只有符合以上要件才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三、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并不是所有的滥发林木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还需要达到立案标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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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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